沿滩区青年人才公寓租住对象及租金标准_政策匹配_尊才有策_沿滩人才

沿滩区青年人才公寓租住对象及租金标准

沿滩区青年人才公寓租住对象及租金标准


    一、租住对象

  在我区区级机关、区属事业单位及我区重点培育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国内外引进人才,本人及配偶在自贡市城区(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含高新区)内无自有住房,未享受过政府、企事业提供的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和优惠条件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租住青年人才公寓,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1.区高端人才储备服务中心聘用储备的高端人才。

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或入选国家、省、市“千人计划”,或获得市委、市政府及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中青年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等荣誉称号的人员。

3.落户到沿滩并且经过审定的市级及以上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核心成员以盖章申报书为准,且每个团队原则上仅限于排名前三的成员)。

4.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并取得相应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

5.全区重点优势产业(含特色产业)产、学、研领域急需紧缺专业及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并取得相应学位、副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以上人员(由区人才办会同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认定)。

6.急需紧缺专业的选调生。

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也只能申请租住一套青年人才公寓。


二、租金标准

房屋租金由承租人独自承担50%(区人才工作经费统筹支付50%),按要求缴纳,具体支付办法在租住协议中明确。实习期间免收房屋租金。

租金基准价实行政府指导价。

除房租外,承租人还应独立承担并按时足额缴纳水、电、气、物业管理等费用。


来自《沿滩区青年人才公寓租住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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