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滩区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办法_政策文件_尊才有策_沿滩人才

沿滩区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办法

沿滩区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自贡市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市的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自人才〔20221号)及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结合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一)我区引进的储备人才

(二)录用为我区的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

(三)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交易记录,已婚人才查证范围为本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婚人才查证范围为本人及父母。

(二)申报对象须与所租赁对象的产权人签订书面合同。申报对象租赁直系亲属的住房不在补贴范畴。

(三)申报对象在我区申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夫妻双方均符合租房补贴申报条件的,按层次较高的一方标准确定,不重复发放。

三、申报程序

(一)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申报对象可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初审后报主管部门复核。

(二)每季度次月20日前,经区委组织部审核后公示5天。

(三)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放。原则上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及时发放给申报对象。

申报材料包含《沿滩区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和申报对象的身份证明(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无房证明)、租赁合同、劳动合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四、补贴标准

(一)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按300/人·月给予租房补贴。

(二)其他各类人才按博士600/人·月、硕士研究生300/人·月给予租房补贴

实际租金不超过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符合《中共自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人才安居保障办法〉的通知》(人才办〔202228)条件的,按对应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

五、补贴期限

(一)租房补贴采取先租赁后补贴的方式,按实际租赁月份给予补贴,补贴期最长为3年。

(二)在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因取得更高层次学历,可申请从次月起按相应补贴标准发放租房补贴,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入住人才公寓和租房补贴不同时享受,时间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5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发放租房补贴:

1.累计发放租房补贴满3年的或发放租房补贴和入住人才公寓累计满5年的;

2.庭在我市已购自有住房并入住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不含试用期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4.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租房补贴

5.工作调离沿滩区的;

6.其他需止的情形。

六、其他事项

(一)租房补贴区级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二)申报对象家庭在我市购买自有住房的,应签订购房合同当月向委组织部报备,租房补贴从购房次月起视情况最多再发放24个月

(三)申报对象未满服务期限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3个工作日内向委组织部书面报备

(四)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及时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处理。

(五)办法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沿滩区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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