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自贡市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市的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自人才〔2022〕1号)及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结合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一)我区引进的储备人才。
(二)录用为我区的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
(三)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交易记录,已婚人才查证范围为本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婚人才查证范围为本人及父母。
(二)申报对象须与所租赁对象的产权人签订书面合同。申报对象租赁直系亲属的住房不在补贴范畴。
(三)申报对象在我区申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夫妻双方均符合租房补贴申报条件的,按层次较高的一方标准确定,不重复发放。
三、申报程序
(一)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申报对象可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初审后报主管部门复核。
(二)每季度次月20日前,经区委组织部审核后公示5天。
(三)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放。原则上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及时发放给申报对象。
申报材料包含《沿滩区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和申报对象的身份证明(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无房证明)、租赁合同、劳动合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四、补贴标准
(一)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按300元/人·月给予租房补贴。
(二)其他各类人才按博士6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300元/人·月给予租房补贴。
实际租金不超过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符合《中共自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人才安居保障办法〉的通知》(自委人才办〔2022〕28号)条件的,按对应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
五、补贴期限
(一)租房补贴采取先租赁后补贴的方式,按实际租赁月份给予补贴,补贴期最长为3年。
(二)在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因取得更高层次学历,可申请从次月起按相应补贴标准发放租房补贴,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入住人才公寓和租房补贴不同时享受,时间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5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租房补贴:
1.累计发放租房补贴满3年的或发放租房补贴和入住人才公寓累计满5年的;
2.家庭在我市已购自有住房并入住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不含试用期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4.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租房补贴的;
5.工作调离沿滩区的;
6.其他需停止的情形。
六、其他事项
(一)租房补贴由区级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二)申报对象家庭在我市购买自有住房的,应在签订购房合同当月向区委组织部报备,租房补贴从购房次月起视情况最多再发放24个月。
(三)申报对象未满服务期限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区委组织部书面报备。
(四)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及时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处理。
(五)本办法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沿滩区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