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协助解决高层次人才夫妻两地分居问题,营造良好人才环境,根据《自贡市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市的十条政策措施(试行)》(自人才〔202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配偶在市外工作,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自愿来我市工作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是经《自贡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自委人才办〔2022〕27号)认定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调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应当积极做好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调统筹协调工作。
第二章 随调原则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调工作应坚持按编定额随调原则,随调工作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内进行,不得超编制随调;坚持对口统筹安置原则,随调工作坚持以工作需要为主,结合随调配偶原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等情况进行对口统筹安置;坚持同级就近就优原则,应顺向流动,突出专业对口,参照原职务职级(岗位等级)进行安排,回市后相关待遇按照我市现行政策执行。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五条 根据有关管理权限,需随调的,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商相关单位在现有空编内办理。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调动: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受处分、组织处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五)按照相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以及法律法规有其他禁止性要求的;
(六)试用期未满的;
(七)其他不得转任(聘用)的情形。
第四章 随调程序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调工作,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高层次人才向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提出配偶随调的书面申请;
(二)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编制部门,对现有编制、职级职数等进行综合研判,提出办理意见,指导县(区)、单位按管理权限办理。
第八条 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调工作中,调入单位应当做好考察等工作,全面掌握拟随调人员真实情况,重点对拟随调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等进行全面了解,考察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第九条 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调审批或审核备案通过后,按规定办理任职(聘用)等相关手续。
第五章 随调纪律
第十条 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调工作应当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突破编制限额、职数;
(二)不得突破资格条件;
(三)不得违反规定程序;
(四)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十一条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接收安置高层次人才配偶。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安置高层次人才配偶的,应当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高层次人才配偶存在相关手续不完备、违反随调工作规定等情形的,公务员管理部门和人社部门应当拒绝受理。
第十三条 高层次人才配偶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置的,不再纳入安置范围。
第十四条 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调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干部回避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高层次人才配偶在市内工作,并提出随调申请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