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_政策文件_尊才有策_沿滩人才

自贡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

自贡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建立科学、规范的高层次人才评价体系,做优服务保障,广聚天下英才,助力加快建设新时代川南渝西创新人才聚集地,根据《自贡市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市的十条政策措施(试行)》(自人才〔2022〕1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人才是指为我市各项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并在管理服务期内的创新创业人才,依据其业绩贡献、社会认可度划分为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骨干人才。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  人才类别

第四条  顶尖人才

(一)诺贝尔奖获得者。

(二)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四)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

(五)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顶尖人才”入选者。

(六)其他相当于本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如:美、英、德、法、日、意、澳、韩等国院士等)。

第五条  国家级领军人才

(一)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入选者。

(二)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业项目、创新长期项目、外国专家项目、文化艺术项目入选者。

(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四)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五)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六)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

(七)曾担任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同等职位的人员。

(八)国际重要创意设计类评奖个人奖项的主要奖项或金奖级别获得者。

(九)其他相当于本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如: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等)。

第六条  省级领军人才

(一)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

(二)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

(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医大师;全国技术能手;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四)“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能大赛前五名获奖选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五)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六)“天府青城计划”“天府峨眉计划”入选者;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天府友谊奖”获得者。

(七)四川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四川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八)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四川省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四川省专利奖特等奖(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前2名)。

(九)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第一、二负责人(已通过结题验收)。

(十)国家级重点学科、临床重点专科(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质检中心的第一、二负责人(技术带头人、具备正高级职称)。

(十一)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内发明专利,且年营业收入2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执行官(技术官)。

(十二)世界500强企业的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任董事长、总经理的人员;中国民营企业100强,服务业100强,由国家、省认定的总部经济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管理资产超过3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十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获奖者;文化和旅游部优秀专家;在国际重要创意设计类评奖银奖级别获得者或在国内外重要创意设计类评奖中个人奖项的主要奖项或金奖级别获得者;文化类国家级行业协会主办的评奖活动中的金奖级别获得者;文化和旅游部奖励的国际A类艺术比赛一等奖或国际B类艺术比赛大奖获得者;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个人奖项获得者、团体奖项主创人员。

(十四)其他相当于本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如: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个人奖项获得者、团队奖项主要创作人等)。

第七条  市级领军人才

(一)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模范教师;省特级教师、省优秀校长。

(二)四川省技术能手;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三)自贡市“双千计划”“盐都百千万英才计划”市级人才项目入选者(盐都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除外);“盐都特聘专家”。

(四)自贡市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五)主板、创业板上市公司,省民企100强,省服务业100强,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技术创新示范、制造业单项冠军等企业,取得“保密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等“军工四证”的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六)在市内注册的累计投资额达2亿元以上的创业投资机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担任主要负责人的人员;在市内注册的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第一轮融资1000万元以上投资的非上市创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七)在国际重要创意设计类评奖获得铜奖级别或在国内外重要创意设计类评奖获得银奖级别的人员。

(八)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学术技术带头人;省名(中)医;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医学方面科研课题第一负责人;在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发布的最近年度最佳医院排行榜排名前100医院的学科带头人;省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学科)(含筹建1年以上项目)带头人。

(九)其他相当于本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如: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第八条  高级人才

(一)四川省优秀教师、教书育人名师、优秀青年教师、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四川省工艺美术大师;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二)盐都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三)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承担过省级以上研究课题并结题或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四)在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发布的最近年度最佳医院排行榜排名前100的医院任专业组组长的人员;在三级甲等医院工作,并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五)获得世界知名大学博士学位的人员(世界知名大学是指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或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前100名的大学,限申报年度最新排名)。

(六)四川文华奖表演奖获得者,四川群星奖、四川文华奖剧目奖主要创作人;音乐、影视等文艺作品的主要创作者,其作品在全国院线上映或省级以上电视频道广泛播出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七)其他相当于本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如:在市内注册的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第一轮融资1000万元以上投资的非上市创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等)。

第九条  骨干人才

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双证)的普通高校博士、世界知名大学和国内“双一流”高校硕士和重点产业急需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才、高技能人才。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十条  自主申报。申请人填写《自贡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交验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所在单位审查。

第十一条  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验证,审查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提交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认定。

第十二条  类别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填报信息、佐证材料真实性进行复核,提出人才类别认定意见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三条  入库管理。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自贡市高层次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章  服务管理

第十四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有效期为5年(奖项、称号等存在管理期的,以管理期时间为准),期满可申请续期;期间达到上一类别认定条件的,可申请重新认定。

第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申请不予受理,已取得认定资格的即时撤销认定结果:

(一)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二)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三)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四)存在应取消人才认定资格的其他情形的。

因第(一)项情形,未被受理或取消认定资格的,不再受理其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和申请人须对申报信息和佐证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恶劣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不再受理当事人申报国家、省、市人才计划。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相关单位要明确责任科室和专门人员,细化操作流程,认真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自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制发的《自贡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自人才〔2019〕1号)废止。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