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百千万英才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及市委人才工作会议、 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聚焦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发展需求,递进培养一支高层次人才队伍,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自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人才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主要目标。采取分层分类遴选方式,逐步构建高层 次人才队伍递进培养体系,到2035年,培养引进100名(个)左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1000名左右青年人才,带动集聚 10000名左右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助力加快建设新时代川南渝西创新人才聚集地。
第三条 “盐都百千万英才计划”实施范围为在自贡辖区内 全职就业的人才或团队,具体设置“创新团队”“领军人才”“青年人才”3个子项目。
支持项目及条件
第四条 项目名称及条件
(一)创新团队
每年评选4个左右。重点支持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在行业领域科技创新优势突出,科研成果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能承担国家和省内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能解决产业或行业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的优秀科技创新群体,以及在全市重点产业领域具有可持续发展前景,能在重点产业项目完成科技攻关、新产品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能引领带动产业发展壮大或形成新的产业增长点,能助推全市重点产业提档升级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团队。
(二)领军人才
每年评选6名左右。重点支持在全市各行业、领域能力水平 突出,在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革新、成果转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人才。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入选青年人才项目(或相当层次) 且在管理期内的;获得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优秀人才;国家级、省级人才计划入选人员已出管理期的;其他在全市各行业领域具有一流水平、作出重大贡献的行业领军人才等。
(三)青年人才
每年评选80名左右。重点支持在科技创新、技术技能、哲 社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农业农村、经济金融、社会工作等领域,能力处于全市相关行业领域领先水平的优秀人才。
科技创新领域。重点支持主持市级及以上重大科研任务、领衔创新团队、领导创新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研究成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产业转化前景或重大应用价值的人才,或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科技人才,或具有优秀经营管理才能的高 级管理人才。
技术技能领域。重点支持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长期在企业和一线岗位工作,为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和革新作出突出贡献,或掌握民间传统技能、绝招绝技,其技能技艺在本行业领域处于领先水平,行业影响力和知名度高的人才。
哲社文化领域。重点支持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文博事业、文化产业、国际文化交流合作及“盐龙灯食”特色品牌打造等领域取得重要成果、作出突出贡献,知名度较高,社会影响力较大的人才。
教育体育领域。重点支持长期从事一线教学、体育训练工作,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或运动员技能培养上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培养学生、输送运动员等方面贡献突出,在教育体育领域和社会享有较高声望的人才。
医疗卫生领域。重点支持长期从事临床工作,医术精湛、医德高尚,为重大疾病预防、诊治和医学科技创新、学科专业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医疗卫生领域和社会享有较高声望的人才。
农业农村领域。重点支持长期在农村基层和农业生产一线工作服务,在农业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推广、农业生产等方面业绩突出,为助力乡村振兴作出突出贡献,在本行业和全社会具有较大影响的人才。
经济金融领域。重点支持具有全球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熟悉金融运作、善于金融创新,在金融理论研究、金融创新产业化中取得重大成果,为自贡经济金融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战略领军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
社会工作领域。重点支持持有中级及以上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在自贡长期从事社会工作且成绩突出,示范引领作用明显,在本行业和社会具有较大影响的人才。
第五条 各相关部门、各区县具体负责培养引进10000名左 右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形成中、省、市人才计划相互衔接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引育体系。
第六条 通过提前给予引才配额,支持在我市的重大创新平台、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等带指标靶向引才,助力引进一批高质量发展急需的战略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对特别优秀、自贡发展急需紧缺的人才(团队),可采取一人一策、 一事一议方 式引进。
第七条 每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人才项目。已入选国家和省 级重大人才计划的,原则上不申报市级人才计划,但可按规定享受除资助资金外的其他支持政策。“盐都百千万英才计划”领军人才项目入选人员不得再申报同项目和青年人才项目;青年人才项目入选人员在管理期内并在市取得突出业绩的,可申报领军人才项目,入选后资助资金按标准补足差额。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八条 “盐都百千万英才计划”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和统筹 协调。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负责创新团队项目、领军人才 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青年人才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其中:市科技局负责科技创新领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技术技能领域、市委宣传部负责哲社文化领域、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教育领域、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卫生领域、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农村领域、市财政局负责经济金融领域、市委社会工作部负责社会工作领域,每年可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
第九条 各区县、各部门(单位)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 与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工作衔接,积极配合开展“盐都百 千万英才计划”推荐申报工作,落实有关支持保障政策。用人单位承担主体责任,负责做好人才培养、使用、管理、服务等工作,为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提供必要工作生活条件。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 申报评审工作采取统一部署、分头实施、统一印发 名单的方式进行,具体实施程序为:
(一)安排部署。每年初,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对各 子项目全年申报评审工作进行总体安排,各相关部门分别制发项目领域申报通知,明确目标任务、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等。
(二)推荐申报。各区县、各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各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按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推荐的原则,分头开展推荐申报工作。推荐人选(团队)经用人单位研究同意后,按要求报送相关部门(单位)。用人单位应对推荐人选(团队)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把关。
(三)初步评审。各相关部门对项目申报人选(团队)进行 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开展评选,遴选提出建议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
(四)复核公示。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对各子项目建 议名单进行复核,产生拟入选人员和团队名单,并进行公示。
(五)审批命名。拟入选名单经公示3天无异议,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正式名单,颁发证书。
第五章 支持政策
第十一条 “盐都百千万英才计划”入选人员在工作、生活 等方面享受下列支持政策:
(一)资金资助。一次性给予“创新团队”每个不低于50 万元的资金资助,其中对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广阔的团队最高可给予300万元资金资助;一次性给予“领军人才”每人20万 元资金资助;一次性给予“青年人才”科技创新、哲社文化领域每人10万元资金资助,“青年人才”技术技能、教育、医疗卫生、农业农村、经济金融、社会工作等领域每人5万元资金资助;资助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解决。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对人才和团队的持续培养,在创新研究、人才引进、团队建设、合作交流等方面予以支持,可适当用于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匹配适当经费支持。
(二)团队建设。支持所在单位为入选人员组建创新创业团队,鼓励入选人员自主选择科研方向、牵头组建团队、开展重大原创性研究和应用研发,赋予其充分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所在单位应根据任务和岗位需要,为入选人员引进配备团队成员和助手。对引进人才单位未设置相应等级岗位的,可采取特设岗位聘用,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三)项目支持。鼓励支持入选人员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及各类项目,相关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优先推荐。对我市经济、科技发展具有战略意义或研发项目产业化前景巨大的,经有关部门审批,可专门立项,以特别项目形式给予支持。 扩大横向纵向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入选人员及团队所获得的劳务报酬和绩效奖励,由主管部门专项据实核增,计入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
(四)平台支持。入选人员及其团队申报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平台时,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倾斜。有关部门应注重吸收入选人员参与国家、省重大项目咨询、重大科研计划和行业标准制定、重点工程建设等工作。积极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鼓励支持入选人员创新创业。
(五)成果转化。鼓励入选人员通过自行转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约定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等方式在市转移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规定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部分,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支持入选人员离岗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对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转化的个人奖励,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鼓励金融机构为入选人员创办企业优先提供融资担保等支持政策。
(六)岗位职称。鼓励所在单位选聘入选人员担任首席科学家、首席研究员、首席工程师、首席技师。对入选的领军人才,可按规定破格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允许入选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到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取得相应报酬或奖励。
(七)薪酬待遇。鼓励事业单位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入选人员给予薪酬激励,领军人才、青年人才(科技创新领域)入选人员绩效工资可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单列,并根据人才使用情况专项调整。鼓励企业对入选人员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支持未上市国有科技型企业按规定对入选人员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
(八)安居保障。统筹采取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安居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为符合条件的入选人员提供安居保障。支持人才集聚的企事业单位和产业园区利用自身存量用地,建设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15%的单位租赁房等配套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鼓励各区县布局建设一批拎包入住式的人才公寓。鼓励区县、产业园区和企业向人才提供租房补贴,在我市购房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月供款和提前还清贷款,公积金贷款限额上浮50%。对贷款购买自住用房的,有条件的区县、单位可提供相应的房贷贴 息等。
(九)教育医疗。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无论是否具有中国国籍,在就读幼儿园到普通高中期间可在本市有一次自由选择公办学校(幼儿园)机会。读普通高中的需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参加高考的可提供升学咨询服务。整合三甲医院等优质医疗资源,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医疗补贴申报、预约诊疗、外语接待等“一对一”诊疗服务。高层次人才及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就医绿色通道。
(十)培训休假。各区县和有关主管部门每年有计划地选派入选人员到知名高校、研究机构和企业开展学习培训。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组织入选人员开展国情省情考察研修、疗养休假,各区县和有关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应活动。
(十一)评选激励。优先推荐入选人员申报国家、省人才计划。对代表性强、贡献突出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积极推荐参与决策咨询,担任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十二)其他服务。对“盐都百千万英才计划”入选人员发放人才“盐都人才绿卡”,持卡享受政务服务全程带办、免费乘坐市区公共交通工具、优先办理车驾业务、免费参观博物馆、免费在公共图书馆借阅图书等服务事项。
第六章 服务管理
第十二条 加强联系服务。定期开展联谊交流、咨询服务、 走访慰问等活动,加强优秀人才典型表扬宣传。支持各区县、重点园区建设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入选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三条 实行报告备案。入选人员在自贡市内转换工作单 位,符合资格条件的,由新单位按程序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审批,审批同意后有关资助资金一并流转。对入选人员在管理期内取得重大成果、获得重要荣誉奖励、工作变动、职务变化,以及患严重疾病、退休、去世等情况,用人单位要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备案。
第十四条 实行周期管理。对入选人员按4年为一个周期进 行管理,管理期满后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单位 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可纳入第二个管理周期,第二个管理周期可由所在单位给予最高600元/月的岗位激励,入选上一层次人才项目的直接进入新入选人才项目管理周期。
第十五条 建立退出机制。对入选人员按主动退出、劝退、 取消入选资格、自然退出等不同情形实行分类退出。对因个人原因放弃入选资格,或主动不纳入第二个管理周期的,或调离自贡的,按主动退出办理;对市内转换工作单位后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或一个管理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按劝退办理;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的,或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等造成严重影响的,或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形的,按取消入选资 格办理且4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对入选人员退出工作一线或去世的,按自然退出办理。
凡符合退出条件的,用人单位应于30日之内提出书面意见 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后报市委组织部 (市委人才办),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按程序批准退出, 不再保留相应特定待遇,收回入选证书和“盐都人才绿卡”,视 情况部分或全部收回资助资金。对资格审核把关不严、伪造申报资格、隐瞒违规违纪情况或对违规违纪行为处置不力的用人单位,采取责令检查、暂停或取消申报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加强资金监管。各具体负责实施部门承担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按规定开展资助资金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应与入选人员(团队)制定资助资金用款计划,将资助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建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侵占或挪用。资助资金原则上应在第一个管理期内使用完毕,两个管理期届满时仍未使用的资助资金,须按发放渠道退回。对虚报冒领、套取骗取、挤占挪用等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回财政资助资金;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中共自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 发〈“盐都百千万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自委人才办 〔2023〕6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委组织部(市委 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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