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滩区教育体育人才引进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智汇沿滩”人才工程,加大教育体育人才引进力度,优化人才层次结构,规范人才引进管理,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区人才工作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进教育体育人才坚持“德才兼备、着眼长远、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的原则,创新机制,加大激励,重点突破。
第三条 成立沿滩区教育体育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体育工作的区委常委和副区长任组长,负责全区教育体育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教育体育局作为成员单位,负责人才引进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引进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引进的教育体育人才须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深厚的教育教学功底、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优异的教育教学业绩或较高的业务管理水平。
第五条 引进对象
(一)第一类:高层次教育体育人才
1.教育专家。在教育教学、教育管理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影响力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的“教学名师”、国家级重点(示范)学校校长等高端教育人才。
2.名师名校长。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或教育管理等领域取得出色成绩,在全国具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的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名教研员,省特级教师、领军人才,“天府峨眉计划”和“天府青城计划”的教育体育人才等。
3.学科带头人。在学生德育、学科教学、学校管理或教育科研等领域取得较大成绩,有一定知名度的省级重点(示范)学校的校级领导,国家级学科竞赛金牌教练,省级学科(学术)带头人,省级“名师(名班主任)工作室”领衔名师,教育科研课题获国家级等级奖的课题负责人,全国优质课竞赛(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机构组织的)获一等奖教师。
4.教育领军人才。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领域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省级学科名教师、正高级教师,省级“名师(名班主任)工作室”导师或市级“名师(名班主任)工作室”领衔名师,自贡市“双千计划”的“杰出创新人才”、“盐都百千万英才计划”的“盐都教育领军人才”和“盐都学术技术带头人”,教育科研课题获省政府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的课题负责人、省级优质课竞赛(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机构组织的)获一等奖教师。
以上人员均为在编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二)第二类:优秀教育体育人才
1.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领域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市级模范教师、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市级名教师(名班主任、盐都名师)、县(区)级“名师(名班主任)工作室”领衔名师,教育科研课题获市政府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主研人员、市级优质课竞赛(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机构组织的)获一等奖教师。
2.因学校特色发展需要,在艺术、民俗文化、心理健康教育、科技教育、创客教育等方面具有专业特长且持有相关资格证书、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相关比赛获得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急需紧缺人才;在足球、篮球、田径等体育方面具有专业特长且持有相关资格证书、指导学生参加相关比赛获得省级前三名的急需紧缺人才。
3.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领域取得一定成绩,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市级优秀青年教师、县(区)级模范教师、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县(区)级名教师(班主任)、教育科研课题获县(区)级一等奖主研人员、获得县(区)级优质课竞赛(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机构组织的)一等奖教师。
以上人员均为在编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异者,年龄可适当放宽(不超过45周岁)。
(三)第三类:高校优秀毕业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和教育部部属公费师范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不超过40周岁)。
第六条 上述三类未包括的其他优秀人才,可视其具体情况实行“一事一议”,由区教育体育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按程序评定后,对应到相应类别引进。
第三章 引进方式和程序
第七条 引进方式
(一)公开考试或考核引进。对符合引进条件的第三类人才,采取公开考试或考核的方式进行引进。
(二)异地调动引进。对符合引进条件的第一类、第二类人才,可采取协商调动方式进行引进。
(三)其他渠道引进。按区高端人才引进储备的相关程序和规定开展引进工作。
第八条 引进的程序
(一)公开考试或考核引进程序。根据年度引进教师计划,经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和区教育体育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在自贡人事考试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考试或考核引进公告,按公告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考试或考核引进。
(二)异地调动引进程序。经区教育体育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按区教育体育局规定的协商调动程序进行引进。
第九条 柔性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向区教育体育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引进计划,经同意后,正式签订聘用协议。
第四章 保障和待遇
第十条 第一类引进人才待遇
1.对引进的第1、2、3、4项人才分别给予人民币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在试聘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
2.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政策规定和用人单位分配方案执行。已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保持不变,符合职称破格评审条件的,职称破格评审。
3.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安置解决其配偶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安排到辖区内优质学校就读,需到区外学校就读的,协助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4.根据引进人才的专业和特长,组建以本人名字命名并为领衔名师的“名师(班主任)工作室”,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符合条件的,支持申报市级及以上“名师(班主任)工作室”。
第十一条 第二类引进人才待遇
1.引进的第1项、第2项人才——可在全区范围内自主选择学校任教,选择到区内第二、三类学校任教的,给予人民币5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引进的第3项人才——可自主选择除沿滩新城学校以外的区内其他学校任教。
2.引进的第1项人才,经本人申请,可优先组建以本人名字命名并为领衔名师的“名师(班主任)工作室”,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或聘任为“名师(班主任)工作室”导师;引进的第2项、3项人才,可优先聘任为区级“名师(班主任)工作室”导师或吸收为成员。
3.工资福利待遇和职称评聘等按国家政策规定和用人单位相关方案执行。引进时已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保持不变。
第十二条 第三类引进人才待遇
1.引进的高校优秀毕业生,对本科为全日制普通师范类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和教育部部属公费师范本科生给予人民币1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对其他的硕士研究生给予人民币5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对本科为全日制普通师范类专业的博士研究生给予人民币2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对其他的博士研究生给予人民币15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安家补助在试用期满转正后发放。
2.工资福利待遇和职称评聘等按国家政策规定和用人单位相关方案执行。
3.经本人申请,可吸收为区级“名师(班主任)工作室”成员。
第十三条 柔性引进人才的薪酬待遇按所签订的引进协议执行。
第十四条 引进人才所需安家补助资金在区级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五条 引进人才在用人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引进人才每年度参加脱产学习进修、外出访问和讲学考察等累计超过1个月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引进的第一类人才在引进后5年内须完成下列基本工作任务,其他工作任务在引进协议中约定。
1.组建区级“名师(班主任)工作室”,担任领衔名师,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2.独立或组织团队申报教育科研项目,作为课题负责人开展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至少1项,并在项目批准期限内完成。
3.每年承担区级及以上示范课、研究课不少于2次;每年开展区级及以上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
4.其他工作任务在引进协议中约定。
柔性引进人才应完成的工作任务及考核办法按所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十七条 引进人才的年度考核由用人单位根据引进(聘用)协议、组织人社部门年度考核要求和学校年度考核方案等进行,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引进人才的服务期从办理完成人事关系手续之日起计算。引进人才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考核不合格、申请辞职、申请调离、擅自离岗、学习进修和外出访问超期不归等)离开单位辞聘或被解聘的,须按照协议约定退还所领的安家补助金。
第十九条 引进人才与原工作单位产生的协约、经济等相关纠纷,由引进人才自行处理和解决。
第二十条 引进人才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政策的,终止并全部收回所享优惠待遇,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教育体育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5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后国家、省、市有相关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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