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滩区高端人才引进储备管理办法_政策文件_尊才有策_沿滩人才

沿滩区高端人才引进储备管理办法

沿滩区高端人才引进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智汇沿滩”人才工程,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创新人才引进机制着力集聚重点产业、重要领域发展的高端和急需紧缺人才,真正让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依靠自身不能直接引进发展所需的高端和急需紧缺人才时可以通过区高端人才储备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储备中心”),使用才专项事业编制引进。教育、卫生等系统引进的人才按照本系统相关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  高端和急需紧缺人才储备管理工作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储备中心具体承办。

 

第二章   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引进储备高端和急需紧缺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素质、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勤奋敬业、群众公认、实绩突出。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其中原则上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海外留学经历或有实际工作经验且实绩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殊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引进

  引进储备高端和急需紧缺人才机关事业单位,应是承担区委、区政府重大战略任务的牵头单位,或专业性要求高的单位。

 

第三章  引进储备

 

  储备人才引进程序:

(一)发布需求。用人单位根据需要提出引才需求,报区人才办审核。区人才办根据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需要和全区引进高端人才总体安排,商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人才引进储备计划,报区委和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会议审定后,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引进储备计划,采取“常年招引+集中招引”方式引进人才。

(二)组织引进。储备中心接受人才报名,经过资格审查、考核、体检、政审考察等程序,并报常委会议审议后,确定拟引进储备对象,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考核根据工作需要、岗位职位要求、人选情况等,可采取双向选择、面试等方式进行。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个人信用报告等方式,全面考察拟引进人才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储备的,按规定程序与储备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未经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储备。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储备和管理全过程。

(三)派驻工作。储备人才引进后,派驻到相应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工作,派驻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结合实际情况,统筹使用储备中心或派驻单位事业编制

条  试用期。储备人才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3个月无工作经历的,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从聘用合同执行之日起算。

  转正定级。满,储备中心会同派驻单位储备人才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应当在试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遇有不可抗力无法按期考核的,应当在相应情形消除之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正定级,根据储备人才意愿与区内企事业单位达成一致,经派驻单位同意,按规定调动至区内相应事业单位工作,或依法同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服务期内享受的安家补助和人才公寓待遇不变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硕士研究生可定级为八级职员或十二级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研究生可定级为七级职员或十级专业技术人员;如储备人才引进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按规定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挂职锻炼。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储备人才在试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区委组织部根据全区领导班子配备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挂任行政机关部门副职或企业中高管,挂任职务不占派驻单位领导班子职数。挂职期一般为2年。安排挂职的机关一般委、政府中心工作、重大战略任务的牵头单位;企业一般应是符合我重点产业、重要领域发展需要,能有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单位。

  服务期。储备人才在沿滩区最低服务年限一般为5年(含试)。服务期从聘用合同执行之日起算起

  选拔任用。工作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储备人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规定优先选拔担任相应领导职务或晋升管理岗位职员等级。符合公务员调任资格条件表现优秀且本人愿意的,可按照有关规定调任进入机关单位

第十  辞聘解聘。服务期内,储备人才的辞聘解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约定事项办理。

 

 

第四章    待遇服务

 

第十  工资福利执行国家规定事业单位相应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政策,由编制所在单位负责发放。高端人才的加值班费、差旅费和工会等其余相关福利待遇由派驻单位发放。

第十  挂职待遇挂职期间,派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执行事业单位相应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政策派驻企业工作的,执行所在企业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政策。

第十  安家补助。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安家补助,标准为: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博士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才30万元/人;不满2年工作经历的博士20万元/人;有2以上工作经历的硕士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才10万元/不满2年工作经历的硕士5万元/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安家补助资金由人才工作专项资金承担;安排到企业工作的,安家补助资金由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和企业各承担50%引进储备人才符合市、区其他招商引资引智人才政策条件的,同时享受相应待遇(如遇政策重合,按就高不就低享受一次)引进人才在沿滩未服务满5则根据其服务时间按比例退还安家补助。

第十  附加绩效。服务期内,储备人才年底经考核合格后,由储备中心发放年终附加绩效奖;其中因在试用期内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高端人才,按规定发放年终附加绩效奖。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储备人才参照派驻单位事业人员标准发放,按规定调动至区内企事业单位的,按编制所在单位事业人员标准发放。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按照当年派驻单位或编制所在单位附加绩效奖基数的40%额外发放补助;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按照当年派驻单位或编制所在单位附加绩效奖基数的20%额外发放补助;所需经费在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  人才公寓。储备人才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租住管理按照《沿滩区青年人才公寓租住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  人才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储备人才,可优先纳入级人才项目评选,推荐申报国家、省级、市级重大人才项目。

二十  健康体检。派驻单位每年组织储备人才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二十  配偶安置。储备人才配偶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职工,有调入我工作需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储备人才申请,按干部职工调动审批程序和相关规定优先办理;配偶为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职工的,可结合本人专业特长、意愿等协调推荐就业。

二十  子女就学。储备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根据实际情况可优先安排到区内优质学校就读。

 

第五章   管理考核

 

二十  日常管理。派驻单位负责储备人才的日常管理,全面掌握思想、工作、生活动态,经常与其交心谈心,帮助解决问题;每年向储备中心书面报告储备人才成长锻炼情况。储备人才党组织关系转入派驻单位。储备中心负责储备人才的跟踪管理,定期组织交流,全面掌握储备人才表现情况和工作情况。

二十  储备人才应当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服从派驻单位监督管理,按照职位职责履职尽责;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储备中心和派驻单位报告有关重大事项。

二十  培养锻炼。紧贴人才发展需求,健全培养机制、拓宽培养渠道,使储备人才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增长才干。

(一)导师帮带。派驻单位要根据工作岗位相近原则,选派思想好、作风正、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作为责任人,在业务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一对一传帮带,通过压担子、定目标、提要求,帮助储备人才熟悉情况、强本领、锤炼作风。

(二)培训提能。派驻单位要把储备人才纳入本单位干部人才教育培训计划,每年安排储备人才参加专题培训。委组织部在全重点专题研讨班次中,可统筹一定名额安排储备人才参加培训。

(三)专题调研。储备人才要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和工作实际,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题调研,并形成一篇高质量调研报告,年底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储备中心。派驻单位应为专题调研工作提供相应的保障条件,确保调研成果质量。

(四)岗位调整。派驻单位根据储备人才岗位胜任情况、工作表现、个人意愿等,定期分析研判,适时调整储备人才工作分工或向储备中心提出培养、使用和调整建议。

二十  考核激励。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川办发〔1996134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发〔200383号)等有关规定开展考核。

(一)平时考核。派驻单位负责对储备人才开展平时考核,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二)年度述职考核。每年年底,储备人才应就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别向派驻单位和储备中心述职。考核应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考核派驻单位提出建议等次后,报区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决定。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储备人才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岗位竞聘的重要依据。

二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或调整储备人才享受相关待遇,并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

(二)引进储备资格、学术、业绩、成果弄虚作假的;

(三)工作期间受严重警告、记过及以上党纪政务处分或受刑事处罚的;

)出现其他不宜再享受引进人才有关待遇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

 

第六章  附则

 

二十  本办法由委组织部(人才办)负责解释。

二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12月印发的《沿滩区高端人才引进储备管理办法(试行)》(自沿委组通〔201797号)和201911月印发的《沿滩区高端人才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自沿委组通〔201970)同时废止

 

 

中共自贡市沿滩区委组织部办公室         

2021910日印发



-THE END-